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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吨!国储钾肥投放市场,力压价格涨势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21-10-19 9:14:10   来源: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证券时报

    

    近期钾肥价格和其他化肥一起,又有了上涨趋势,10月17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网站消息,政府已决定放储氯化钾,为市场投放流动性,以平缓市场情绪。

3000元/吨!国储钾肥投放市场,力压价格涨势

    根据国家化肥宏观调控工作部署,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受托组织国家储备钾肥竞拍交易,2021年10月20日,竞拍销售的商品为国家储备氯化钾,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对应生产的三元复合肥(规格为氮、磷、钾含量各占15%的三元复合肥)终端零售最高指导价的起拍价为3150元/吨,根据交易办法第六条规定,10月单个买方竞拍数量不得超过10000吨,单日竞拍数量不得超过3000吨。

    政府储备一直是价格稳定手段,也是市场做高畏惧因素之一,目前,政府手中可以支配的过储量为150万吨。这150万吨储备,占我国每年钾肥使用量的十分之一左右。

    目前,我国钾肥国内生产稳定,主要变量出在进口方面,正是青黄不接之时,1-8月,我国氯化钾累计进口544.25万吨,同比下跌4.7%;其中8月份氯化钾进口37.45万吨,较7月份的54.13万吨环比下跌了31.48%。而其实前几个月,我国氯化钾进口同比还增长了一些。2021年一季度、二季度中国钾肥进口量分别为 259.19、196.5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 20.58%、13.84%。

    氯化钾到港数量在下降,主要是因为国际氯化钾价格比较贵,生产商希望销售给价格更高的区域。港口库存,则一直维持在230万吨左右。

    化肥储备是重要的调控政策。2020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将原有的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钾肥国家储备三项制度合一;8月21日共招标确定了总量998万吨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其中包括150万吨钾肥储备、45万吨救灾肥储备和803万吨春耕肥储备,自2020年9月份至2021年4月将分批完成储备任务。

    150万吨钾肥库存,是否能够平抑市场价格,还值得观察,毕竟国内外市场价差的确很大。但至少可以争取时间。

    储备钾肥竞拍交易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储备钾肥竞拍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储备钾肥竞拍交易及销售行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买方和卖方等相关各方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卖方是指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买方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章交易资格要求的企业。

    第二章 交易时间

    第四条 储备钾肥竞拍交易日期根据政府宏观调控部署提前3日对外公布,交易日开始交易时间为15:00。

    第三章 交易资格

    第五条 参与竞拍储备钾肥的买方是指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截止到竞拍日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复合肥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近3年产品年产量均不少于10万吨/年,截止到竞拍日3年内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农用氯化钾企业,需要具备基层渠道经营能力,3年平均农用氯化钾经营量不低于100吨。上述资料经交易市场会同相关行业专家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并由交易市场分配交易代码,开通交易权限。

    买方购买的储备钾肥,仅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及基层渠道经营,不得转卖和出口。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今后参与储备钾肥交易资格,并转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 买方通过网络远程参与储备钾肥竞拍交易,单个买方单月竞拍数量及单日竞拍数量限额以有关竞拍公告为准。买方应对其在交易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商品

    第七条 竞拍销售的商品为国家储备氯化钾(以下简称氯化钾),成交前由卖方负责保管,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交易计量单位为“吨”,计价单位为“元/吨”。

    第五章 交易保证金

    第八条 参加氯化钾竞拍交易的买方须于交易前统筹考虑竞拍预期和单日交易限额,在交易市场指定账户按照700元/吨标准存放交易保证金。参与竞拍企业预存在交易市场的交易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账户为: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行号为302100011235)

    账 号:8110701014502170557

    交易市场只接受买方汇款作为交易保证金。为确保交易保证金及时入账,请在汇款用途里注明交易代码及“氯化钾交易保证金”字样。

    第九条 交易过程中,买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将被暂停交易,直至补足为止。

    第十条 成交后,交易市场将按对应成交数量冻结成交买方交易保证金并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交易方式及销售指导价

    第十一条 氯化钾的交易方式为竞拍销售。

    氯化钾买方购买价格(含增值税)在竞拍销售前即确定,并对外公告。竞拍内容为拟销售的氯化钾所对应生产的三元复合肥(以下简称复合肥)终端零售最高指导价(即在全国范围最后销售给农民的最高价格,此价格需全国统一,买方应充分考虑流通环节必要成本等因素并平衡地区价差,以下简称“最高指导价”),最高指导价的起拍价及复合肥具体规格通过交易市场预先公布挂牌,由符合资格的买方自主减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较低的最高指导价遴选确定买方;氯化钾根据竞拍公告专项用于直接销售农用氯化钾时,竞拍销售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遴选确定买方;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二条 将氯化钾用于复合肥生产的,竞拍销售实行倒计时制。即所有参与交易的买方对当日所有挂牌氯化钾所生产的对应相关复合肥最高指导价在规定时间内(交易日15:00开始交易后,30分钟内由买方进行自由竞拍,15:30开始30秒倒计时,15:45开始15秒倒计时)不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则全场结束竞拍,自动成交。

    第十三条 买方在销售当月竞拍成交氯化钾所生产的复合肥时不得高于竞拍当月每次竞拍成功时确定的最高指导价的加权平均价,依据最高指导价销售的复合肥数量不得少于成交氯化钾数量的3.8倍(农用氯化钾不得少于成交氯化钾数量的1倍),且全部投放国内市场,同时在销售包装上标注“内含国家钾肥储备货源,本产品终端最高零售指导价××元”及“如经销商存在以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销售化肥、搭售其他高价化肥等行为,请致电投诉举报电话:010-59338682,举报事项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主体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参见《储备钾肥竞拍交易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字样,并实现产品质量、流通环节等可追溯。

    第十四条 复合肥起拍价由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商有关方面确定,并由交易市场在官网(www.cnce.cn,下同)提前公布。上市氯化钾数量由卖方提供,由交易市场在竞拍交易系统中公布。

    买方在最高指导价的起拍价基础上以10元/吨为单位自主减价竞拍。

    第十五条 成交后,买方需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公开渠道发布正式承诺函(承诺函需加盖企业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十三条事项。

    第十六条 成交后,交易市场按15元/吨(含税)向卖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第七章 合同签订及货款支付

    第十七条 成交后,买方与卖方签订《氯化钾销售合同》,交易市场见证。买方通过系统下载销售合同,并于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氯化钾销售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具体签订方式为:买方通过系统上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扫描件;由卖方通过系统下载已经过买方盖章的合同,盖章后上传交易系统;交易市场见证后回传至交易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并将《氯化钾销售合同》抄送财政部北京监管局。

    第十八条 买方须于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氯化钾销售合同》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买方违约,相关氯化钾重新上市交易。为加快结算速度,买方应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中标注成交合同号。

    第十九条 对于约定期限内未签订或未付款的合同,按照违约处置,由交易市场出具违约公告,按100元/吨标准收取买方违约金,并将违约金划转至卖方。

    第二十条 卖方确认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为买方办理提货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买方终端销售履约后,交易市场根据以下条件释放买方履约保证金:1.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2. 有关部门检查中未发现违规;3. 生产出的终端产品已经按不超过最高零售指导价、不少于成交氯化钾数量的对应倍数(复合肥为3.8倍、农用氯化钾为1倍)向终端农民销售且向交易市场出具承诺函;4. 向交易市场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公开承诺函。竞拍企业申请释放履约保证金不早于成交日起60天,交易市场需尽快审核企业所提交材料情况并按规定释放保证金。如买方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交由卖方。

    为规范买方行为,凡参与氯化钾竞拍交易的买方发生违约,将在履约保证金扣为违约金的基础上取消交易资格。交易市场通过官网公布违约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卖方最晚于上市交易前1个工作日,向交易市场提供拟上市交易的氯化钾基础资料,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提货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交易市场及时通过官网发布可上市交易的氯化钾基础数据。

    第二十四条 交易市场通过官网提供竞拍交易实时行情服务。

    第二十五条 交易市场及时将成交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氯化钾竞拍交易期间,交易市场对外公布成交单位、成交价格等信息。

    第九章 交货及提货

    第二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买方应于卖方办理提货手续后次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卖方应及时办理出库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阻扰。买卖双方签订《氯化钾销售合同》后,即视同储备投放,不再计入储备库存量。

    买方逾期未提货的,有关氯化钾存放出现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买方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九条 买方对所购买氯化钾验收无异议,且提货完毕后方可向卖方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与卖方自行协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方式。

    第三十条 氯化钾交货和提货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负责。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次氯化钾交易资源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买方应派验收人员至提货现场进行物资验收,如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或包装等问题,可暂停提货。由买卖双方及存储企业协商解决。如买方未派人在提货现场验收或超过出卖人办理提货手续之日起6个工作日(含)的,视为放弃验收权利。氯化钾自交付买方委托的提货人后,卖方不再接受买方的退换货要求。

    第三十二条 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第三十三条 在交易或提货过程中发现交易资料有误时,属于提供资料错误的,由卖方负责;属于交易市场数据处理错误的,由交易市场负责。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退货,不作为买方违约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市场于氯化钾竞拍交易结束后及时向卖方开具手续费发票。

    第三十五条 氯化钾竞拍交易相关情况通过交易市场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如相关企业在竞拍中违反本办法,成交结果无效,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转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成交后,如买方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公众举报事项查实的,卖方对同一举报事项奖励举报主体人民币10万元(买方暂存交易市场的保证金不足1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买方全部保证金)。

    投诉举报电话:010-59338682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易市场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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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钾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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