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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农资店被罚!网店、招牌、包装是重灾区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20-10-26 9:48:29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记者从多地今年以来公布的农资广告违法案件中统计发现,违法内容集中在产品效果宣传用语上,主要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网店宣传、门店招牌、产品包装是违法广告重灾区。

    10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泗县农生农资经营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被列为典型案例。

多地农资店被罚!网店、招牌、包装是重灾区

    典型案例1

    案由:农生农资经营部老板通过网店发布含有“美国进口一喷绿”等内容的化肥广告,但其产品并非美国进口,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2020年4月,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4万元。

    山西省也在8月份公布了上半年违法广告案件,其中绛县古绛镇旭之丰化肥经销部发布的违法广告内容在平时的农资经营中尤为常见。

    典型案例2

    案由:2020年3月,绛县古绛镇旭之丰化肥经销部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发布“西瓜种子”广告,广告中含有“躺着都赚钱、抗病性强、产量较高”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2020年6月,运城市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0.49万元。

    而早在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0年第二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就有两家肥料企业以及多个农资经销商涉案,前两家企业分别被重罚5万元、1.5万元。

    典型案例3

    宣传肥料“最好””最佳““唯一”,罚5万!

    案由:上海碧晶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首页中发布广告,宣传该肥料为“全球最好的硝化抑制剂”“全球最佳氮肥管理剂”“农业部唯一认证可合法生产的氮肥增效剂”,同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2020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典型案例4

    广告宣传的叶面肥效果无法证实,罚!

    案由:河南安阳市喜满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化肥广告,广告含有“草莓膨果叶面肥哪家好?央视上榜品牌喜满地”“褚大哥使用喜满地草莓膨果叶面肥,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等内容。

    当事人无法证明“草莓坐果率提升了一倍多”的实际功效以及该产品属于“央视上榜品牌”,也无法提供实际使用效果的相关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2020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5000元。

    典型案例5

    宣传农药”一喷全灭“,罚!

    案由:辽宁沈阳今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备能旗舰店”网店中发布了“备能牌杀虫水乳剂”广告,该广告中含有“专注防治140种害虫,专注花卉果蔬虫害,一喷全灭”等表示功效断言的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2020年3月,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886.85元。

    典型案例6

    宣传产品能提高肥料利用率30%以上,虚假!

    案由:河南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疏勒县经销其生产的“王土”牌土壤修复调理剂,产品外包装袋上有“权威配方,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30%以上,高产,高效,高质”等用语,该广告内容虚假,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2020年3月,新疆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75元。

    典型案例7

    承诺自家产品比其他品种早红15天,罚!

    案由:山东济宁市金乡县开发区鑫汇农资门市部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种子广告中含有“比其他品种早红15天”等对经济效益做预测、保证性承诺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处罚: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无独有偶,今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公布3起典型农资广告案例,涉案农资店所犯错误同样是存在承诺性、断言性内容。

    典型案例8

    承诺能有效防治病害,罚1万!

    案由:淄博市沂源县华实农资有限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肥料广告中含有“有机菌肥能够防治病害抗重茬”“有效预防根结线虫、根腐病、枯萎病”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的规定。

    处罚:2020年4月,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典型案例9

    承诺用了种子能增收上千元,罚2000!

    案由: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龙农业技术服务站通过户外展示牌发布的种子广告中含有“亩产多收上千元”“增产1000斤”“高产稳产、抗病抗倒”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2020年3月,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典型案例10

    宣传产品有特效,罚2000!

    案由:临沂市沂南县邦得农资有限公司通过网店发布的杀菌剂广告中含有“特效”等表示功效的断言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

    处罚:2020年4月,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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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农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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