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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农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在江苏南通盛大召开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20-9-21 10:23:30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9月19-20日,第九届农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暨农药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交易会在江苏南通盛大召开……

    我国的农药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式发展到创新型发展的转变。时至今日,外企主导的农药市场体系与全球发展格局发生巨大变革,国内外农药行业相关领域合作链条发生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今年国内的龙头优势农药企业呈现迎难而上、蓬勃发展的态势;行业整体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方向转变,高残留、高毒农药产量占比降至2%以下。而这一系列推进我国的农药行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由生产型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的发展。然而农药企业如何持续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申请、保护以及运营管理等问题仍然是我们必须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九届农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在江苏南通盛大召开

    9月19-20日,第九届农药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暨农药知识产权培训与交流交易会在江苏南通盛大召开,本次会议以“农药知识产权与商标管理”为主题,针对农药商标、农药专利申请、侵权分析、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和培训。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刘贺明老师、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揭玉斌主任、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刘绍仁处长、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女士、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张宗俭首席技术官等领导专家,以及来自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主办单位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情报资讯事业部知识产权总监蔡志勇先生主持。同时,华东理工大学李忠教授、南开大学徐凤波教授也出席会议并作报告,学院还带来了科技成果进行交流展示。

    本届会议由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农药市场信息中心、《农药市场信息》传媒、农药行业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主办,会议联合主办单位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赞助方上海微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也为会议的召开带来了更多信息的展览展示。

    一、农药创新,也需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揭玉斌主任在致辞中表示,需加快提高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也鼓励进行原创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正如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在致辞中所表示的,农药行业需要更高质量的品种换代,更精细的工艺提升,因此,也非常需要实现“从0到1”的突破。

    同时,在跨国公司本土化、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今天,我国农药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农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越来越重视专利产品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可以说,中国农药工业已经融入到全球化创新发展和专利保护浪潮中。随着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教授级高工、首席技术官张宗俭也在致辞中表示,如果企业对农药知识产权不做细致规划和保护,未来必将受到发展阻碍。

    李忠教授分享我国农药创新发展的思考

    开展农药创制非常重要,奔着真正实现农药原创性的项目计划,华东理工大学李忠教授从中国绿色农药创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展、环氧虫啶专利群申请、华东理工大学团队研究进展四个方面分享了其对我国农药创新发展的思考。

    中国绿色农药创制主要经历了“绿色化学农药的先导结构及作用靶标的发现与研究”“分子靶标导向的绿色化学农药创新研究”“绿色农药靶标的化学生物学”“高效低风险小分子农药和制剂研发与示范”四个阶段,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究,再到产品创新及应用技术研究,李忠教授为大家分别介绍了“基于基因组的靶标发现及其成药性研究”“基于关键蛋白质结构功能的靶标发现与验证”“微生物农药发现及其生态安全研究”“靶标导向的分子设计与天然产物结构多样性衍生”“昆虫调控相关的候选药物研究及产品创新”“病毒及菌害调控的候选药物研究及产品创新”“植物调控相关的候选药物研究及产品创新”七大绿色农药创制项目主要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目标及思路、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分解。同时,这七个课题也形成了我国农药创制的一股合力。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进展方面,李忠教授介绍了国际首个免疫诱抗型农作物病毒病害调控剂——抗病毒免疫激活剂毒氟磷。而毒氟磷不仅是一个产品,而是从植保等方面展开了很多应用技术的研究,构建了全程免疫防控SRBSDV技术,在我国水稻主产区大面积应用推广,使农药使用量下降了30%,防效达到了80%以上,增产显著,基本解决了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的防控技术难题。

    此外,李忠教授还就新型天然喹啉类杀菌剂PMDD-19,新型杀菌剂丁吡吗啉,新型杀虫剂戊吡虫胍,新型绿色杀菌剂苯噻菌酯、氟苯醚酰胺、氯苯醚酰胺,高粱专用选择性超高效除草剂喹草酮,玉米地超高效除草剂甲基喹草酮,新型候选杀菌剂唑醚磺胺酯,丁香菌酯,唑菌酯,氟唑活化酯,环氧虫啶及哌虫啶等创制产品进行了现场分享。此外,李忠教授还介绍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的晶型专利环氧虫啶,农药重大品种的晶型专利氯虫苯甲酰胺、戊唑醇。

    随着世界农药科技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多学科之间的协同与渗透、新技术之间的交叉与集成、不同行业之间的跨界与整合已经成为新一轮农药科技创新浪潮的鲜明特征,李钟华秘书长也在致辞中进行了强调,因此,通过对创制产品的研究分析,李忠教授对此总结了五点新农药开发的经验,一是需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二是加强科研单位合作,三是探索校企合作方式,四是遵循农药登记条例,五是提前规划发展布局。

    徐凤波老师谈植物细菌性病害

    植物细菌病害危害植物种类和程度仅次于真菌病害,由于缺少高效安全农药,造成种植产业风险越来越大,细菌性病害也已成为仅次于真菌性病害的第二大常发性病害。国家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副主任、研究员徐凤波老师表示,植物细菌性病害易发难防,属于重大瓶颈问题。

    据统计,目前细菌性病害发生面积在1.2亿亩次,仅水稻白叶枯病发生面积400万亩次,防治市场容量超过20亿元。而且细菌性病害呈现回升或为害加重的趋势。水稻白叶枯病、水稻细菌性基腐病等病害危害回升。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猕猴桃溃疡病和一些瓜菜及中药材等小作物细菌病害危害加重。然而单一防治措施难以奏效,最重要的是缺乏专业细菌性杀菌剂。

    为了防治这些植物细菌性病害,市场常常使用无机铜制剂、有机铜制剂、农用抗生素、异氰尿酸等产品,但是问题也十分明显,比如防治药剂数量极少并多数效果有限,果树仍以铜制剂为主,铜制剂仿效好但具有重大缺陷。

    面对这一困局,徐凤波老师在会上就“天然生物源创新材料辅助防治植物细菌病害”进行了报告,为防治植物细菌病害打开新的一扇大门。徐凤波老师团队发现植物细菌性病害与人类细菌性疾病具有相似性。根据相似性,借鉴医用中草药,可以成功筛选出对于植物致病细菌具有良好效果的中草药品种,然后进行精准提取分离,得到核心功能组分,并进一步得到合理组合的配方方案。在与商品成药复配后,进行抑菌药效试验,便可以筛选出对柑橘和猕猴桃溃疡病、桃树流胶病具有良好的效果天然生物源创新材料。这个单一化合物作为母体先导,进行新药创制,得到高活性新化合物,对于防治植物细菌性病害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全球农药研发新动向

    当前全球农药市场总体持续增加,且增长速度为中速,预计未来3年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为中速增长。玉米、谷物和大豆是全球最大的农作物,对应的农药市场波动不大。除草剂始终为最大的农化产品,杀菌剂在过去10年内已经超越杀虫剂成为第二大农药产品。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咨询CEO黄音国先生指出,了解全球农药市场竞争新格局与研发新动向也同样重要,原研药出现频次越来越慢,新药研发开发成本越来越高,是导致新药出现减缓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新上市农药逐渐减少,但是企业的在研品种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生物农药数量增加速度,逐渐超过化学农药。在近600种化学农药之外,还有近300种生物农药(天然化合物、生物发酵产品、微生物、外激素、天敌生物等)。同新化学农药不同,近年来新生物农药的出现频次总体势头不减。2017年,共出现173个新生物农药专利,而新化学农药专利仅有117个。2009年生物农药市场占比仅2.5%,2016年达到5.6%。

    除了生物农药,黄音国先生还认为低毒和高效也是新农药的趋势,据统计,相比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农药,21世纪进入的市场的农药品种单位用量降低了95%,广大企业在开发新农药时,更应该注重这些。

    二、 权威解读我国专利法、商标法修订方案,深入农药商标管理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政策红利密集落地,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一直在不断推进商标法、专利法等修订进程。加快制定完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假冒判断、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罚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进程,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修订。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刘贺明先生就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以及新《商标法》等政策内容进行了权威讲解。

    权威解读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主要内容

    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一直在不断加强,新的形势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回顾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84年3月12日通过,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第一次修改,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而这四次修改情况到底如何呢?在本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刘贺明先生就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情况进行了报告。

    刘贺明先生指出,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1. 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2. 完善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主张赔偿时的举证负担。3. 完善专利行政保护,加大惩治力度。4. 明确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规范竞争秩序。

    5. 增设期限补偿制度。6. 增设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内容。

    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1. 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2. 健全职务发明制度,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3. 加强专利转化服务。

    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1. 增加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2. 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适应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需要,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由现行法规定的十年延长为十五年,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环境。3. 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使国内的外观设计申请与国外申请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效力。4. 增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情形。5. 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便利申请人,放宽专利申请人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时限。6. 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促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质量提升。

    权威解读新《商标法》,认识农药商标管理问题

    所谓商标,简单来说,就是指将各个不同商家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识。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农药商品名称,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商标的作用。但是根据农业部的政策,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之前已经批准的商品名称,不再允许使用。因此,对农药企业创立品牌而言,农药商标是现阶段唯一的渠道,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揭玉斌主任在致辞中也提到的,在当前领域,特别是在农药商标等方面,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商标对农药企业品牌运营愈加重要,健全和完善农药商标的布局和保护,成为抢占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支撑资源。

    那么,在我们农药行业都面对了哪些商标问题呢?农药产品上商标标注的个数是否有限制?企业能否在同一产品中使用不同的商标区别销售地区、客户等?农药包装上商标的使用有何规定?能否在注册商标下增加文字?能否标注TM商标、商品名称?能否标注有关认证标识?能否标注专利证书号、荣誉称号?能否标注其他企业名称?等等农药企业关于标签商标的常见问题,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刘绍仁处长在会上就问题解决办法进行了非常有指导性的梳理。同时,从农药产品标签上商标等标注管理、农药包装上商标等标注管理、农药标签上企业荣誉称号等标注三个方面,分享了农药产品上商标等标注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

    从农药商标的诸多问题中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只是一知半解,因此也常常遇到纠纷问题。在本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刘贺明先生对商标法修改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进行了权威解读,详细介绍了商标法修改及配套规章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并强调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注意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切勿碰到红线。

    我国现行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后进行过三次全面修改。其中配套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是为了有效打击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研究起草,2019年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7号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刘贺明先生尤其强调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即将过专利到期产品的市场规划布局

    投放专利过期产品时如何才能规避潜在的专利风险,如何才能在市场取得更高的收益?此外,专利过期产品是国内农药市场的一个热点,一些市场空间较大的产品将成为国内企业新的产品选择和盈利增长点,这便无疑会上演一场激烈的争夺战。

    巧妙布局过专利期农药产品

    那么,企业面对过期专利产品该如何巧妙布局,农化行业独立研究咨询师秦恩昊老师在报告中提出,专利到期产品开发的体系和角度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产品市场情况调研,二是产品专利布局情况调研,三是产品登记可行性调研,四是产业链情况调研。此外,还列举了专利到期及即将到期产品,并就“怎样结合专利信息,合理制定专利到期农药市场准入策略”进行了分析讲解。而面对农药研发,秦恩昊老师在报告中也不忘提醒企业,现在跨国公司有时也会从自主研发转变为拿来主义,即选择从外部获取带知识产权、已经通过风险评估的原产品,国内农药企业也可以借鉴。

    秦恩昊老师指出,通过观察表中的市值,我们发现,专利到期产品后几年,市场超过1亿美金的产品是非常罕见的。那么,如果企业纯粹期望跟踪专利到期产品获得更大市场比较艰难,那么,应该如何专利到期产品的生命周期,更大地拓展市场市值呢,这是包含跨国企业在内的很多企业都非常关注的。

    就主要市场与作物的分布情况,秦恩昊老师建议,一般来说,对于仿制企业,除非有专门的技术独特性,否则跟踪大宗专利过期产品,优于跟踪整体销售额较低的产品。根据现有的作物分布情况,决定了能否与公司现有产品实现协同效应,同时,对推广同类作物的市场国家有所帮助。此外,秦恩昊老师还指出,在测算企业未来利润空间,同时测算与现有竞争产品的比较优势,有助于企业制定初步的定价策略与推广策略。

    那么,基于专利信息该如何分析市场路径呢?秦恩昊老师分别从市场环境、知识产权、工艺与产业链、登记与市场投放等方面给出了专业指导。同时,以丙硫菌唑、啶酰菌胺为案例进行了详细产品的专利布局分析。而在专利到期产品的国内登记策略方面,秦恩昊老师表示要关注五点:一是评估风险点,估算整体数据费用;二是评估国内实现生产的可能性,或代工可能性;三是关注企业联合登记动态,联合提交;四是关注数据一致性,兼顾海外投放;五是关注制剂多样性,同步登记制剂。在专利到期产品的产业链思考方面,需关注同族产品投放与核心中间体;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专利侵权,企业也可以选择进行核心中间体定制加工。

    面对专利到期产品的海外登记,需要综合考虑欧盟、美国、澳洲、巴西等国家的现有原药登记情况,同时还需要关注跨国公司历年来有无技术更新导致原药含量上升。此外,首先考虑现有主要市场国家的登记可行性,兼顾其他市场;同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数据壁垒情况,以及潜在的登记数据补偿情况。一般对国家进行一定的划分。在制剂登记方面,要关注剂型和作物选择问题。应选择跨国公司有推广基础的制剂,同时考虑专利和另一个活性成分是否有原药登记基础;选择现有市场最好的大宗作物,同时选择与公司既有产品线能产生互补协同的作物。

    四、实验数据问题是核查的重中之重

    《专利审查指南》指出,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但是,化学领域中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适于用这种方式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而是借助于实验数据来说明。所以,实验数据很重要,特别是化学、生物等实验性学科,技术效果的可预见性很弱,多数情况下全靠专利中记载的实验数据证明技术效果。对此,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滕锦林律师就从农药专利实验数据的要求和实验数据的缺失如何进行补交两方面进行了分析。而审查时实验数据最常出现的情况是数据雷同、数据计算有误、数据与现有技术矛盾、数据的测试方法未记载或过于简单、数据明显异常。

    前两年,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与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之间关于桂哌齐特专利的系列案件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这个案例中,齐鲁制药发挥了他们在数学上的特长,对北京四环制药专利实验数据进行了数学推导,得出实验数据不真实的结论,得到了法院采信。谨防被农药专利实验数据攻陷,专业律师教您专利“编”得更严谨。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滕锦林律师在报告中也对这个案例进行了分享。我们必须要非常重视,把实验数据写得合理、符合逻辑。

    就数据明显异常问题,滕锦林律师直接用审查员的意见来引导大家进行理解:“至于大田数据,各处理区间仅有效成分比例的差异导致组合物在个别特定配比下防效明显高于其它配比,高于或低于该比例范围导致防效效果的急剧降低,这不符合本领域的常规认知,审查员有理由质疑数据的真实性。”而这种数据异常情况,审查员则可能直接放弃。

    同时,滕锦林律师就“农药专利实验数据”进行专业探讨,通过“含噁嗪草酮和异丙甲草胺的除草剂组合物”、“胺唑草酮与呋喃它酮之间的配比”、“除草剂与单剂除草剂的防效对比”等行业案例对实验数据审查出现的问题情况进行了专业分析。

    那么,如何补交实验数据呢?滕锦林律师指出,应首先对现行指南措辞可能带来的误解予以正面澄清,明确“对于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其次,应进一步明确如何审查补交实验数据,即补交实验数据所要证明的效果应当源自原申请文件,对于申请人通过在申请日之后补交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产生某种技术效果时,审查员应当审查该技术效果是否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必须与原始申请记载的内容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联系的桥梁是技术效果。

    实验数据问题是目前核查的重中之重!北京悦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司丽春提出,常见的技术效果不可信情形主要包括:技术效果夸大;技术方案与技术效果不对应,甚至矛盾;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异常;记载的性能测量方法无法实施;实验数据测试方法异常;未记载实验数据测试方法;相同申请人在先和在后申请数据矛盾或不合理。

    在数据真实性和农药专利复审方面,司丽春老师分别通过“小菜蛾、二化螟的杀虫试验数据”和“一种含莠灭净、甲磺草胺和啶嘧磺隆的除草组合物及其用途”“草甘膦化合物和DCOIT或OIT或BBIT中一种的协同组合”“来自施用环丙嘧啶酸和氯氨吡啶酸的协同杂草控制”行业案例进行了分析解释。

    五、农化企业如何进行高质量专利布局

    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不完善,权利获得及维护不规范,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不充分,销售前知识产权准备工作不足,知识产权未融入企业各个环节,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缺乏,企业如果不注重这几方面的问题,就有可能落入知识产权管理风险。

    知识产权贯标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不仅可以预防由于知识产权管理不善背后的潜在风险,还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显示的信息来看,截至2020年7月23日,已有33家企业科创板IPO的申请审核状态显示为“终止”,因知识产权原因终止的有17家,占比超过50%。可见企业在知识产权贯标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完成。北京悦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司丽春就农化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了分析。

    司丽春总经理表示,终止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体系、核心技术不过硬、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不利。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司丽春总经理强调,要“全业务、全流程、全嵌入”的知识产权管理维度,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包括立项、研发、生产、销售、市场、人力、财务,采购等各个部门。同时,还分别从农药立项、研发、登记、生产、上市销售环节分析了农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维度,进而司丽春总经理还梳理了农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维度。

    高质量专利布局该注意哪些?

    农化企业什么样的专利值得去布局呢?在本次会议上,上海微略农用化学品及畜牧业事业部专利代理师、专利总监肖烜先生分析讲解了农化企业的科技成长之路知识产权、科技项目、体系认证综合解决方案。肖烜先生认为首先你的专利要有新颖性,必须跟别人有区别,一模一样的没新颖性;其次要有创造性,有区别,并且这种区别是很难想得到的;最后还要有实用性,理论上可行。

    具体企业应该如何去布局专利呢?肖烜先生表示,一要注重内功: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策划、管理、运用。要有系统性解决方案设计,相应的能力建设。但也会有范围广、成本高、周期长、见效慢等问题,要有心理准备。二要设计招式:企业要对专利的认知从了解到熟悉,到精通。发明人需要了解,代理人需要精通。

    那么,面对高质量专利布局,司丽春总经理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司丽春总经理首先指出,高质量专利布局的基础工作是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产品立项方面,检索竞争对手专利布局情况,防止重复研发;寻找可借鉴的技术点,缩短研发进程、节省研发费用;建立初步预警机制。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时跟进项目组,在设计变更的时候,应该对变更的方案进行重新的检索,并且对风险库进行更新,动态完成知识产权风险评审。产品方案基本确定时,进行FTO(Freedom To Operate)检索,即技术实施人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自由实施的检索。FTO报告是针对整个产品进行系统全面的检索,可以视为对研发过程中的检索总结和查缺补漏。产品上市后,由于专利公开具有滞后性,所以即使在产品上市后,也要持续对相关技术方案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持续检索监控。

    司丽春总经理提出,农化企业高质量专利布局可以从竞争对手监控、关键技术监控、有效规避等方面进行规范布局,同时提出了“包饶式专利布局策略”,即以多个小专利包绕竞争对手的重要专利,这些小专利本身价值或许不高,但其组合却可以阻碍重要专利的有效商业价值。

    农药组合物专利的创造性需要体现协同增效,主要可以从提高防效,降低活性成分的使用量,拓宽防治谱,提高速效性和持效性提高植物的耐受力/抗逆性,提高植物诱导抗病性、提高植物对病害的抵御能力、提高植物对具有除草,活性的化合物的耐受力,改善植物产品品质、提高营养价值,改善植物生长、提高产量,提高采收产品的储存稳定性或可加工性等方面,在判断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成立时,主要还是根据实验证据是否成立,通过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和田间药效试验的结果证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实现了解决的技术问题。

    农药企业专利储备

    “三流企业卖技术,二流企业卖专利,一流企业卖标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苏州彰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潘剑老师在本次会议上这样说。

    专利评价是什么呢?潘剑老师在他的报告“农药企业专利储备的分析与评价策略”中指出,专利评价是指针对企业的专利本身,以法律和技术作为主要维度的综合评判行为,专利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专利的布局、质量、运营情况等,对专利给出定性评价,侧重于评判专利的法律和技术价值。而这其中又可分为单个专利评价、专利组合评价、企业整体专利评价。

    潘剑老师认为,专利布局评价的目的是评价企业的整体专利布局策略与布局能力,评价专利权对企业上市或待上市技术的保护能力,以及对市场跑马圈地的能力。

    企业专利质量评价的目的是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利管理能力和通过最大化保护范围获得垄断排他地位的能力。

    企业专利运营评价的目的是评估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综合评价企业通过实施转化、许可交易、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手段发挥专利价值的能力。

    六、农药企业应做好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到底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具备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无形资产。因此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在捍卫自己的财产!

    在本次会议上,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情报资讯事业部高级工程师武春亮老师剖析了农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预警与应对。武春亮老师强调,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构建知识产权团队,完善知识产权组织架构。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切实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3.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4.基于风险识别,加强技术创新,避免知识产权侵权。5.知识产权分类管理,保护核心创新,许可外围技术,放弃非必要商标或专利。6.实行知识产权预警,尤其监测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产出,保护自己,防止他人。7.结合自身需求,稳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8.探索知识产权标准化,关注专利在标准中的采用。

    武春亮老师特别通过江苏扬农、新安化工、南京红太阳等行业案例来强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同时还通过扬农案例解释了如何进行知识产权预警,尤其是监测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产出。

    那么,农化企业面对知识产权风险该如何应对呢?司丽春老师梳理了近期农药领域专利无效决定的案例。其中,司丽春老师从“恶唑酰草胺专利无效案第39597号无效决定”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当时判定其专利无效,决定要点在于:现有技术已公开了某化合物的外消旋物,如果该化合物仅有一个手性中心,且该外消旋化合物的拆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该化合物进行拆分以寻求活性更好的对映体,那么,即使对映体相比外消旋物具有相对更好的活性,该对映体化合物仍不具备创造性。

    农药企业外观专利保护

    北京恒和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宇嘉老师从外观专利概述、农药企业外观专利、外观专利实务三方面进行了讲解。

    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件数量正逐年增多,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案件裁判文书共2558份,2019年已达到10666份,五年时间翻了四倍。如果有一天,您的企业不幸成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被告,该如何应对呢?北京恒和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宇嘉从外观专利概述、农药企业外观专利、外观专利实务三方面进行了讲解。

    外观专利的优势在于侵权取证容易、无效难、申请时间短、所有专利类型中费用最低,以及有利于保护企业商誉等。李宇嘉老师就农药企业外观专利进行了案例分析,通过先正达播种育苗盘、包装容器,先正达金都尔、大能等包装盒,金正大包装袋等行业有效和无效案例进行了分析。

    农化行业外观专利的特点在于:一是产品开发早期比较重视外包装申请外观专利,产品更新后不再交年费放弃了外观专利;二是有效的外观专利大比例小于失效外观专利;三是主要采用彩色照片作为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包括了产品商标;四是外观专利富有美感程度较低。

    李宇嘉总经理指出,对于外观专利来讲,图就是专利要求,所以对原始文件要求非常高。外观专利驳回的理由主要包括:不符合新颖性要求;不属于整体保护产品;图或照片不清楚显示;修改超范围;不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七、商标就是商战,商标之战不曾停息

    当年,王老吉和加多宝那场轰轰烈烈的商标之战,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商标大战从没就没有熄火过,越是知名的企业越注重。老干妈甚至注册了192个商标,可谓是严防死守。阿里注册“京西”,拼多多申请“拼夕夕”,商标之战不曾停息。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张月梅老师多次在会上强调,商标之战就是商战。

    农药行业商标注册三大问题

    张月梅老师表示,在商标之战中,如果品牌名字起不好,可能会遭遇“灭顶之灾”。品牌战略中如果缺了保护这一环,就像建在空心地基上的房子,不知哪天谁来踹一脚就地陷房塌。品牌保护绝对从起名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一个没有法律风险的品牌,才是最好的开始。而张月梅老师认为,这在我们农药行业又特别重要。对此,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张月梅老师在探讨农药商标注册申请三大问题时,提醒注册三个“不”:一是禁用条款后果严重,不可触碰;二是禁注条款保护不力,不宜选择;三是在先权利必须尊重,不能侵权。

    如申请商标“甲清灵”“黑青尽”“草稗双清”“蛾灵通”中,指定在杀虫剂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特点,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对此,张月梅老师告诫企业,起商标一定要离产品远一些。

    同时,张月梅老师指出了商标和品牌的最大区别在于,商标和品牌的LOGO样子是一样的,但是商标一定是和商品和服务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品牌就是一个LOGO本身。张月梅老师还强调了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互联网时代商标抢注职业化,商标注册不及时可能承受侵权风险;互联网环境下品牌获得声誉速度加快,享有商标专用权可有效打击他人侵权;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快,产品新,跨界广,商标注册需要融入企业长远发展战略。

    农药企业商标特点及建议

    农药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作物种植和疾病防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农药行业包括其农药标签等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我国也不例外,商标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在本次会议上,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龚建华老师从农药企业商标的特点、发展趋势、商标策略三个内容进行了讲解。

    龚建华律师表示,从我国农药企业商标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呈现以下几个特征:(1)注册商标数量越来越多,不使用商标的情况变少;(2)“一药一标”成为行业惯例,商标申请需求突出;(3)系列商标情况显著;(4)暗示性商标资源有限,任意性商标、臆造性商标增多。

    在农药行业,龚建华律师通过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美国FMC公司氯虫苯甲酰胺为例分析了“一药一标”的特点;用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了农药行业商标申请量大的特点;用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分析了系列商标情况显著的特点。同时,还表示在农药行业,暗示性商标最受青睐。

    对此,龚建华律师也针对农药企业的商标策略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行事;二是全面保护主商标,积极储备副商标;三是同系列产品使用系列商标;四是争取暗示性商标,重视任意性商标和臆造性商标的拓展;五是谐音类商标避免对人物名称等造成不良影响。

    实战案例分享商标权司法保护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到法律的保护,有些人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其他企业侵犯了,间接给企业造成了经济的损失,于是就要求侵犯自己商标权的企业赔偿,那么,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诉讼解决?北京邦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田强律师就商标权与诉讼保护进行了讲解,通过实战案例重点分享商标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田强律师首先介绍到,驳回复审诉讼是无第三人的速审案件,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服务项相同),同时,判决结果相对容易预测——仅仅争辩“商标不近似”的胜诉概率极低。商标是商战的一部分,为了增加胜诉概率,田强律师指出通常需要争辩不构成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提前)撤销、异议或无效引证商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转让或者同意共存,查询引证商标权利人是否存续。

    农药行业商标常见法律风险

    农药行业的商标监管较之于其他行业更为严格,因此需要注意的事项非常的多,但是应该具体注意什么,相信很多企业还不是非常清楚。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杨静安老师通过分析农药行业品牌商标风险管理给予了行业一些建议。

    杨律师总结的农药行业品牌商标常见法律风险分别有以下这些:1.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2.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民事、行政、刑事);3.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风险;4.宣传驰名商标的法律风险;5.品牌淡化及通用化的风险;6.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的不正当竞争风险;7.宣传材料的广告法风险;8.被仿冒造成市场混淆的风险;9.其他影响权利稳定性的风险(被异议、无效宣告、撤销)。

    通过分析农药行业商标案例,杨静安律师表示,我国商标申请的总量多,基数大,且增长迅速,最近三年平均超过800万件,有限的商标资源急剧减少,而农药行业的商标命名趋同现象明显,“灭”“扫”“清”“杀”“敌”“净”“卫士”“打顶”等高频词汇经常被使用,发生冲突概率高,且描述性特征明显,驳回几率大。行业需要在商标命名环节多想办法,并充分考量商业和法律两个方面的需求。同时,商标注册需要采用更多更灵活的方式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的全部评审文书中,以“农药”作为申请人名义关键词检索到70个案件,以“农化”作为申请人名义关键词检索到125个案件,通过成功率分析表示,农药行业在商标品牌管理方面的专业力量投入不足。

    面对上述这些风险,杨律师指出风险防控需要开展以下这些工作:1.商标管理岗位、经费、制度、流程;2.商标使用管理规范;3.日常品牌法律风险筛查与排除;4.商标品牌意识宣导;5.商标监测;6.商标管理工具;7.必要的维权措施。

    9月19日的晚上,在本次会议中还特意安排了问题诊断解答咨询专场,针对农药知识产权项目及问题,让本次参加会议的企业代表和老师专家有了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专场由北京悦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司春丽老师主持,企业代表们积极参与,老师专家们也耐心、细致回答,本来九点半结束的晚专场,在代表们一次又一次的不断提问下,延长至十点,最后在大家恋恋不舍中结束。

    由此可见当下农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已经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懂知识产权,在未来的商战之后,定将会使企业处于劣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倒流逆风,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全球疫情依然严峻。国家制定“六稳”“六保”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全行业开辟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我们则更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进一步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形成新形势下我国农药企业竞争新优势,在新形式下,迎难而上,走释放发展潜力的增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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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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