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农药招商     肥料招商     种子招商     品牌汇     产品库     企业库     农资维权     行业资讯     农资展会     肥料价格     
农资价格 | 热门产品 | 诚信厂家 | 农资商情 | 爆光台 | 经销商智库 | 农资营销 | 技术专题 | 人才招聘 | 病虫害图谱 | 植保百科 | 农资商城 | 农资维权 | 农资商机
杀虫剂 | 杀菌剂 | 杀螨剂 | 除草剂 | 调节剂 | 拌种剂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复合肥 | 复混肥 | 冲施肥 | 叶面肥 | 水溶肥 | 菌肥 | 大田种 | 蔬菜种 | 瓜果种
 
好农资网 > 农资信息 > 农资爆光台 > 菜薯”当“种薯”卖,2000多亩马铃薯歉收!
菜薯”当“种薯”卖,2000多亩马铃薯歉收!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20-5-12 9:54:15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近日,农财君接到爆料,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地区,有人竟然拿“马铃薯菜薯”当成“马铃薯种薯”(马铃薯种子)进行销售!利用农民对他们的信任,欺骗农户,销售假种子,数十万(不包含未举报)马铃薯种子出现问题。

菜薯”当“种薯”卖,2000多亩马铃薯歉收!

    消费“信任”

    坑农购买三无“马铃薯菜薯”种子

    每年10月份,是马铃薯播种的时间,如往常一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种植户李明、张成(化名)等马铃薯种植户们提前购买“马铃薯种薯”。找到以前购买过“种薯”的唐某和王某,唐某和王某两人以“希森6号”的名义,将并没有任何标识的马铃薯种子(实为“菜薯”)销售给了种植户。

    因为购买的种子数额较大,李明、张成在检查种子质量时发现种子外表品质参差不齐,与正品“希森6号马铃薯种子”质量差异明显。

    随即,他便联系了销售种子的唐某,但是唐某始终没有正面回复。

    无奈之下,他采取利用法律进行维权,联系了希森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没有这么一批种薯销售给他们,希森公司于是将此事举报到了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受理此案,并正式对本次案件进行调查。

    广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表示,在去年接到举报后,就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查封了被举报的马铃薯种子。

    在将有问题的种子进行检测调查后发现,该马铃薯种子并非“种薯”,而是“菜薯”。使用“菜薯”种植出来的马铃薯,会出现结实率低,结实小,并且抗病性会有明显降低。

    目前,农业农村局已经确定了唐某的销售假种子行为,正在商议处罚结果,等待法律的惩治。

    所幸是在调查的同时,该种植户从其他渠道获得了一批新的种子,没有耽误去年的马铃薯生产。

    希森公司法务部维权人员孟某表示,去年开始,陆续有马铃薯种植户联系他们表示购买的“希森6号”马铃薯种子出现问题,种子均是通过唐某和王某所购得,而且是在被举报之后,不但没有停止销售该款“假种子”,还利用种植户对他们的信任,不计后果的销售“假种子”。

    据目前不完全统计,目前共计有15家种植户,约2000亩马铃薯收获时出现问题。而并没有在最初发现该种子有问题的种植户,一直到近期才发现马铃薯出现明显结实问题,才发现买到的是问题种子。并且买到唐诚所销售假种子的农户的种植情况,均出现了病害、都是坏掉的土豆,颗粒无收。

    目前希森公司正在帮助权益受到损害的种植户,联系农业监管部门,进行采取田间现场取证,使用法律进行维权。

    侵权、坑农

    必定追究到底

    希森公司法务部维权人员孟某认为,唐某和王某两人打着“希森6号”的名义进行马铃薯种子的销售,而“希森6号”马铃薯品种的品种权归属希森公司,属于侵犯希森公司合法的植物新品种权,对希森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唐某两人的做法侵犯了希森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益,理应依法追究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任,受到依法惩治。

    抛开侵权之外,他们这种销售假种子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据介绍,购买种子的种植户们均无法联系到该两名销种人员,只能通过向地方农业农村局举报进行维权,各个案件发生地的相关农业监管部门也说暂时无法联系不上唐某和王某,农财君希望这件事情能够给种植户一个好的交代,不要让种植户半年的劳作就此泡汤。


好农资网微信扫一扫,天下农资尽在"掌"握


  关键词:马铃薯   

分享到:

关于好农资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我们的宣传

招商合作:好农资招商网  客户服务: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招商热线:15346599900 0371-55970067  电话:0371-55818951  农资营销群:56525670
Copyright©2010-2017 haonong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10769号
本站所有页面设计、数据、版权均归好农资招商网所有,任何抄袭、仿造、镜像均属侵权行为,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好农资招商网由郑州中原区须水法律服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