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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种业政策,了解下!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20-4-29 9:30:24   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

    

    4月23日,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的支持下,中国种子协会国际合作分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主要国家种业政策线上交流会,对各国种业相关发展政策进行分享。

8国种业政策,了解下!

    “随着企业实力增强,企业走出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需要了解各国种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中国种子协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崔野韩主持会议时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种业对外合作,加强对主要国家的种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中国种子协会国际合作分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委员会于2018年和2019年组织会员,完成了越南、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菲律宾、哈萨克斯坦8个国家的种业研究报告。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协新致辞表示,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种业走出去取得阶段性成果,种子出口额稳定在2亿美元以上,形成以蔬菜、杂交水稻种子为主的格局,同时,与种子出口相应的技术服务快速增长,种企在海外投资越来越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深化,种业要“走出去”,还要“走进去”,需要熟悉目标国家政策、农情、民俗等。

    亚太地区

    种业管理制度升级非常重要

    亚太种子协会中国区经理李晓凤首先介绍了亚太地区各国种子来源分布,杂交蔬菜和杂交玉米是以私立部门(私营企业)为主;根茎类、水稻、小麦等,主要通过非正规部门(自留种也包括在内)获得为主。

    除了日本、韩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几乎所有国家都需要种子出口许可证。除了老挝,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种子法。

    调查发现,杂交蔬菜、常规蔬菜、杂交玉米、水稻小麦等高市场价值的种子,假种子的比例也相应较高。

    她表示,亚太地区种业管理制度总的来说呈现以下特点:

    1、亚太地区种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差异很大。

    2、种子生产已明显从公共部门转向私营部门,特别是蔬菜和杂交大田作物。

    3、尽管如此,非正规部门仍然是自花授粉的谷物、豆类和油料种子的主要来源。

    4、监管体系最初是为了几个品种而设计的,因此升级系统非常重要。

    5、很久以前建立的针对主要粮食作物品种检测系统不再适用。例如,一些国家对蔬菜严格要求进行DUS和VCU检测。

    6、监管框架必须对作物类别之间的重要差异敏感。

    7、有必要对种业进行监管,以防止不当行为,但过度监管实际上可能会增加不当行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以鼓励遵守的方式进行。

    8、公立部门和私立部门的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需要有一个定期协商的论坛。

    9、国家种子协会在代表私立部门参与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印度

    强制标签制度,不强制要求认证

    “印度是世界上水稻种植面积最大、产量第二的国家。”印度组组长李军民介绍,印度水稻种植面积在4400万公顷以上,占世界约30%,杂交水稻主要集中在印度中北部区域,种植面积280万公顷(占6%以上)。

    在进出口方面,印度是农产品净出口国,不仅是全球头号大米出口国,还是全球第一大转基因棉花种植国。

    印度种业市场规模全球排第五。在1986年“新种子条例”颁布后,孟山都、利马格兰拜耳、先正达、先锋等国际种业巨头纷纷在印度设立合资公司。主要集中在棉花、果蔬等种子市场,其次是粮食作物,这一行为,使印度种业市场规模一路攀升。根据国际种子联盟(ISF)统计,2017年全球种子市场规模已达到了530亿美元。70%以上的商品种市场集中在10个国家,其中印度种业市场规模以22亿美元(2018年,24.3亿元),位列第五。

    在印度种子管理制度方面,印度种子生产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印度国家种子协会决定,种子生产过程中,印度采取自愿认证,但强制标签制度,不强制要求认证,但强制要求标注品种信息(如类别,种植要求等)。而进行种子经营则与我国相类似,需要进行登记注册才能开展业务。

    “印度是具有很大市场潜力的国家。”据李军民预测,未来印度种子产业将以10-15%的年均增速增长,到2022年市值将达到34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达40亿美元。其中东盟国家是印度种子的主要出口国,占出口总额的60%以上。玉米和水稻是种子出口的主要品种,占总量的50%以上,是未来印度种子市场的驱动因素。

    孟加拉国

    市场种业管理体系仍需健全

    “孟加拉国种业体系尚不健全。大部分种子需要进口,包括水稻、玉米、花菜、花卉、瓜果等。品种登记和进口量最大的作物莫属于水稻,近几年杂交水稻本地化制种面积大幅上升。”孟加拉组组长章忠贵说。

    孟加拉国种子政策的总体目的,是使农民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最佳品质的改良作物品种,以期提高作物产量,农民的生产率,人均农场收入和出口收入。当地政府意识到目前的形势和面临的机通,针对农业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政府已将农业贷款的利率下调了4个百分点,从原来的14%下降到10%;支出30亿塔卡,用于对农业部门的补贴;孟加拉银行(BB)设立“资产及企业主基金”,专门为新建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宣布对农产品出口实行税收抵扣等等。

    章忠贵介绍,孟加拉国杂交稻市场销售价格低,中国杂交稻出口利润空间小,孟加拉国三系水稻制种生产成本每公斤比中国低(10元/kg左右),所以部分中国种业企业在孟加拉国采取出口亲本,收取品种权费的模式同当地企业合作,并被当地种业公司广为接受。

    他认为,中国种业应该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实施机遇,有计划,有目的的“走出去”,这过程可谓是机通与困难并存。在“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下,中国种业“走出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1、整合优势资源,以产业链模式向目标市场推进。

    2、当地建立制种基地。

    3、建立全球化育种体系。

    4、国际投资。

    越南

    审定制度主要有两大不同

    “越南与中国广西毗邻,种植的粮食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马铃薯、高粱、豆类等。”越南组组长高玲介绍,越南对水稻、玉米、花生等大田作物品种采取“审定制”。

    审定流程分为5个阶段:区域试验、品种真实性检验、试验性生产、初步审定、正式审定;蔬菜等非大田作物品种采取“登记制”,由企业或个人向本省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登记。

    越南品种审定目的包括两种,一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审定(生产经营目录),另外一种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目的的审定。在审定过程中,与中国水稻、玉米的审定制度最大的不同有2个方面,一是初审定阶段,通过审定的品种只要符合越南的生态区域就可以当年销售60吨以内;二是2年内,若该品种推广面积达到800~1200公顷,并表现稳定没出现问题,就可以通过正式审定。

    在越南,农作物种子销售前必须接受国家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经农业部认证的检验室(水稻只能通过国家检验中心)抽检、检验并出具报告,符合标准便可销售。

    越南对种业发展也给予了很多支持,主要包括了金融、有机农业、农业用地优惠等方面。“当地鼓励农业类投资项目,自国家批准土地租用之日起11年内免征土地租用费,其后5年减半征收。在水稻生产方面给予支持,政府调控水稻最低支持价,保障稻农基本利润,每年拨款水稻新品种研究经费等。”高玲说。

    印度尼西亚

    所有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

    印尼组组长褚琳峰介绍,印度尼西亚是东亚地区农业第一大国,全国耕地面积约8000万亩,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玉米、豆类和薯类,是第三大水稻生产国,第五大玉米生产国。“据统计,2015~2018年,印尼尼西亚水稻和玉米产量年增长率为3.28%和15.61%,2018年水稻产量达到8304万吨,玉米产量达到3006万吨,大豆98万吨。”

    在印尼,所有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据了解,印度尼西亚农业部下设17个部门,其中种业管理相关机构包括粮食作物管理总局、园艺管理总局、农业检疫处、植物品种保护和农业许可证(PVP&AP)中心。农业部通过以上四个部门规范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检疫;各省农业局负责管理种子认证、种子流通及种子控制等。所有品种在推广前必须进行登记,向国家种子局提交申请,申请品种需要接受季节性作物的适应性试验或一年生作物观测试验。

    登记品种需要满足六大条件:一是植物家谱,包括来源、亲本名称等;二是品种特性的完整描述;三是比对照品种的优势;四是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五是声明具有足够的原种以确保生产;六是完成所有大田或者实验室测试报告。

    据了解,为促进印尼国内农业发展,印尼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发展战略或计划。包括《2013—2045年农业发展大战略》、《2015—2019年战略计划》、《农民保护和赋权法》等。当地推行水稻耕作保险。为农民因水灾、旱灾、虫害造成的75%以上歉收提供保险。

    总的来说,印度尼西亚种业发展前景较好,尤其是杂交水稻发展潜力大,但也存在开拓周期长、困难多、投资成本高等问题。

    缅甸

    重点推广稳定性好的品种

    缅甸组组长蒋银涛介绍,缅甸毗邻中国,是典型农业国家,农业人口占70%以上,农业收入占GDP总值37.8%以上,占国家出口收入25-30%。作物类型主要有水稻、豆类、玉米、花生、芝麻(世界第一大芝麻出口国)、棉花、甘蔗、油棕、小麦等。

    种业市场方面,缅甸农资市场健全,但种子销售渠道单一,主要为公益性质的县农业局帮农户代繁种和农户间串换;种子商品化率低于2%,农民对高产种子期待很高,但对种植技术的需求并不迫切;国家机构育种基数小、育成新品种少;基层有县农业局及乡镇技术员,但专业能力弱,无法精准辅导种植;农民经济条件差,无法接受高价杂交种;缅甸注册的种子企业共约44家,缺乏成熟的种子商业化体系。种子管理体系方面,主要负责部门为农业、畜牧和灌溉部(MOALI)的农业部门(DOA)和农业研究部门(DAR)。种子生产体系方面,官方系统由公共部门组织,主要由DOA管理,监控种子生产的全过程;非官方系统方面,农户会有自留种,农户间也会串换,缅甸目前90%的水稻播种采用直播,非官方系统对于保护种子生物多样性和区域性种子安全仍很重要。

    缅甸《种子法》要点有,三个不同生态区至少一季种植的登记制度;每批销售种子需经检验后方可销售的种子销售制度;农户间可串换、可复种;种子检验室由国家认证,个人不得开设;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和检测合格证号(这一点有别于中国);个人销售种子需按作物分类申请执照。

    如何应对缅甸种业市场?蒋银涛介绍,营运管理方面要合规化运营,在缅甸运营种子公司时,需建立从公司治理到种子运营的全套合规化体系;自建专业营销体系,通过品种导入和自建营销体系,构建营销壁垒,创建分销体系并充分培训,支撑技术服务和风控体系;充分调研,务必深度调研同生态区域气候、土壤条件差异大的情况,对病虫草害、肥水条件、降水条件及季风特性,选择相应品种,降低推广风险;减少赊销带来的风险,根据国情及推广区域的实际情况,杜绝赊销。或通过价格调节,构建赊销风控体系,减少契约精神薄弱导致的损失;

    而在种子推广方面,推广稳定性好的品种。把多抗、稳定的品种作为第一批投放的品种,千万不能追求产量目标;合理的产业链设计,以品种为芯片,建立回购体系,有助于快速推广。在推广模式上,不能把推广高产栽培技术作为必要条件;服务基层,建立稳固的基层跟踪体系,农民的反馈需及时得到回应。

    哈萨克斯坦

    突破简单贸易,“走进去”

    “哈萨克斯坦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5%,农业占GDP的4.5%,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哈萨克组组长王鹏介绍,哈国2018年各种植作物的比重中,以谷物类为主,占68.8%,突出小麦种植,其次是牧草饲料(15.6%)和油料作物(12.9%)。

    成规模的合作社和农场注册为农业公司,从事品种种子销售和繁育工作,全国种子企业数量在200家左右。各类作物种子品种来自科研院所和农业公司。

    中国种企在哈国投资面临的挑战,包括有:宏观经济风险。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开放,经济稳定,市场规模,金融服务等指标显示其宏观经济脆弱;基础设施风险。包括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生活服务等发展滞后;自然资源风险。资源储备和环境状况问题;社会文化风险。教育程度,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造成的不确定性;政治法律风险。政治稳定,办事效率,经营环境,法律政策,政府腐败等造成的复杂,稳定性差。

    如何应对?王鹏介绍,可从这些方面采取措施: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相结合的境外投资保险模式;提升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能力,人才聘用本土化,本土经营理念转变;加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对外投资企业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共享平台,依照不同国家、不同专题充分展示境外国家的政治、法律、文化、资源等各方面投资信息,同时设置投资风险热点提醒,及时引导投资企业规避风险。利用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保护机制,充分利用中哈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效规避两法律条文差异所带来的风险损失,积极推进中国与中亚国家多边及区域投资协定的签署,积极消除投资障碍,促进投资便利化。

    如何更好推进粮食贸易?王鹏提出了几点思考:种业品种的市场化,需结合国内国际需要规划好品种;种业应结合产业链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和协作,突破简单贸易,“走进去”,更多地参与当地的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粮食领域的全产业链合作;政策引导,完善技术服务及配套研究。

    菲律宾

    种子认证和注册过程至少2年

    菲律宾组组长张文杰主要介绍了菲律宾水稻种子、玉米种子市场的商业化之路,以及菲律宾的种业法律法规及其对稻米市场的影响。

    菲律宾水稻种子,可称之为“粮食自给的奋斗者”。为解决粮食自给的问题,菲律宾杂交水稻的自2002年起进行商业化,为大力支持杂交水稻的商业化,菲律宾政府积极推出相关的杂交稻补贴、技术支持、种植培训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广杂交水稻的种植,使菲律宾的大米自给率截至2018年达到93%,菲律宾本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攀升。近日,菲农业部计划2020年推广杂交水稻面积达100万公顷,努力实现粮食自给自足。

    玉米种子,可称之为“亚洲转基因先锋”。自2002年起,菲律宾作为第一个商业化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亚洲国家, 至今已有4个玉米转化事件被批准商业种植。转基因玉米种子成本高,但产量高、农药使用量少、人工成本低,因此,当地政府结合转基因玉米后期的高收益,通过宣传推动,使本国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越来越大。

    种业法律法规方面,菲律宾在品种放行和登记方面主要依据1992年《种子产业发展法》以及2002年《植物品种保护法》,在种子审定和登记方面主要依据1992年《种子法》,种子认证和注册过程至少2年。

    当前法律法规对稻米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银行,银行应预留20%的可贷款用于农业恢复。土地改革,农民大宪章法注重小农的权利和特别优待。种子采购,国家粮食局作为唯一有执照的进口商,帮助调节水稻价格(每公斤17比索)。植物产业局,统筹不同品种的兼顾发展,在基础设施、技术和投入方面帮助农民。稻米自给,粮食自给自足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菲律宾的稻米市场发展具有弹性和可持续性。”张文杰说。

    巴基斯坦

    中国对巴基斯坦种子贸易互补性较强

    “巴基斯坦作为世界第六大人口国、农业大国,农作物种子的年需求量不断上升,尤其水稻、小麦、马铃薯、油料作物等作物的种子缺口较大。”巴基斯坦组组长邓岩说。

    巴基斯坦粮食作物以小麦、水稻为主,年人均小麦消费量约124公斤,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其农业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但政府动荡影响经济发展,且种植以常规品种为主,产量低抗性差。由于法律建设迟滞,巴基斯坦种业自主创新的原动力严重不足。

    “巴基斯坦的种子产业体系包括政府研究机构、政府种子公司、种业管理机构、私营企业和非正式渠道。”邓岩介绍,《种子法》规定所有作物种子均需在巴基斯坦注册后才能销售。但由于执行力较弱,每年未经认证种子的销售量约占市场总量的80%,基本是由非正规渠道提供。对于未经认证登记的品种,种子企业印有的公司商标市场信服度较高。

    在中巴合作方面,近年来,向巴基斯坦出口种子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从中国进口种子的巴基斯坦企业也越来越多。巴基斯坦成为中国种业“走出去”最成功的市场之一。从2000年到2016年,中巴双边种子贸易额由35.31美元增加至3815.49美元,年增长率为33.77%,高出同期中国种子外贸增长率27.97个百分点。邓岩分析,“究其原因,既有巴基斯坦种业管理制度的掣肘,也有中国种业产能过剩导致的问题外溢。需要重新认识巴基斯坦种业市场机遇,探索新的突破口。”

    中国对巴基斯坦种子贸易互补性较强,其中水稻种子具有很强互补性,玉米、蔬菜、草本花卉等方面互补性较弱,但呈上升趋势,有较大发展空间。种子贸易竞争性方面,中巴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在水稻、葵花籽、蔬菜种子贸易方面存在显示性比较优势,巴基斯坦在紫苜蓿贸易方面比较优势。

    中巴双方优势各不相同,出口结构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加强双边合作可以打破国家及地域局限,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协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种业合作重点在于资源合作、育种合作和市场合作三方面。可通过转口贸易、间接贸易等方式共享国际市场,低成本实现市场扩张。”邓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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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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