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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涉及生产伪劣农药案被曝光,农民朋友要提高警惕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19-11-23 9:07:04   来源:农资导报

    

    11月17日17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乐东站派出所根据情报信息在三亚抓获网上逃犯唐某。

    11月12日上午,在经过民警连续4天的规劝后,李某文终于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了解,上述两起都涉及生产伪劣农药案。为预防假农药坑农害农的案件发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提高警惕。

两起涉及生产伪劣农药案被曝光,农民朋友要提高警惕

    卖七吨假农药

    一百多亩果园被“毒”害

    11月17日17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乐东站派出所根据情报信息在三亚抓获网上逃犯唐某。

    据民警介绍,唐某,男,46岁,山东省寿光市人,因生产伪劣农药案被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上网追逃。今年年初,唐某在某农药招商网上售卖假农药“威百亩”,分别在4月和7月前后两批一共售卖出假农药七吨,涉案金额52800元,致使山东的果农一百多亩果园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目前,乐东站派出所已将唐某移交给立案单位作进一步审理。

    勾兑“名牌”农药200多箱

    为躲民警夜宿蔬菜大棚

    2018年春天,莱西市的多家农户在使用同一种名牌农药后,先后出现了该农药没有效果的问题,于是农户们纷纷将情况反映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这批农药有造假之嫌,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莱西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迅速上案,对此展开详细调查,民警通过顺线逐一追查药品来源后都指向了潍坊市,而潍坊青州市人李某文(男,46岁)有 重大作案嫌疑。当民警追到李某文家中时,早已听见风声的李某文已经潜逃躲藏,后警方虽多次守候抓捕均未将其抓获归案。2019年8月12日,莱西警方对李某文实施网上追逃。

    11月8日上午,派出所追逃小组又专程出发赶赴青州市李某文家,在未发现他的踪迹后,民警们便开始对他的家属进行劝说,11月12日上午,在经过民警连续4天的规劝后,李某文终于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李某文交代:2018年春天,他从网上购买了原材料,然后勾兑制造出农药,并贴上名牌农药的商标进行销售,到被发现时已经成功制造出假农药200多箱。案发后,他因担心被抓立即离家躲避,整日四处游荡,经常夜宿蔬菜大棚,生活一塌糊涂。在得知民警规劝其投案自首后,他最终决定投案自首。鉴于李某文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拿出5万元现金用于赔偿受损农户的损失,目前李某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已被莱西警方依法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在选购农药时要认准正规大厂生产的知名品牌,因为大厂生产的农药质量有保障,售后服务到位;选购农药时,要对其品质情况进行了解,提高对农药的识假、辩假能力,使售假分子难以得逞。

    二、在购买时要选择有门店的正规销售单位,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从不法商家手中购买,不要被包装上的假象及销售者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三、在购买后要索要正规发票,同时注意一定要保管好经销商开具的一切票据,以免在质量发生问题时拿不出证据。

    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销售假农药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其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分为三个处罚档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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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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