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农药招商     肥料招商     种子招商     品牌汇     产品库     企业库     农资维权     行业资讯     农资展会     肥料价格     
农资价格 | 热门产品 | 诚信厂家 | 农资商情 | 爆光台 | 经销商智库 | 农资营销 | 技术专题 | 人才招聘 | 病虫害图谱 | 植保百科 | 农资商城 | 农资维权 | 农资商机
杀虫剂 | 杀菌剂 | 杀螨剂 | 除草剂 | 调节剂 | 拌种剂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复合肥 | 复混肥 | 冲施肥 | 叶面肥 | 水溶肥 | 菌肥 | 大田种 | 蔬菜种 | 瓜果种
 
好农资网 > 农资信息 > 农资爆光台 > 维权成本太高,肥料厂家违约卖家只能忍气吞声?
维权成本太高,肥料厂家违约卖家只能忍气吞声?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19-4-8 9:17:25   来源:中国农资传媒

    

    贵州A公司与山东B厂家签订一份《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B厂家采购某公司60吨肥料,每吨肥料铁路运到价3000元。同时约定,双方若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成本太高,肥料厂家违约卖家只能忍气吞声?

    合同签订后,B厂家向A公司汇出货款18万元。可是,1个月后,B厂家收到货物清点的数量却是54吨,B厂家便找铁路部门理论,铁路部门告知B厂家,A公司发货数量就是54吨。B厂家就联系A公司并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18000元货款,虽然A公司每次都口头答应退款,但就是不付诸行动。于是,B厂家欲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利,经咨询,若前往贵州A公司住所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要花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而且若要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尚需等到法律文书生效,届时,如果A公司仍拒不履行,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本应退还的18000元货款,B厂家陷入了两难之地,考虑到成本支出,若主张权利,还需付出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若就此罢休,则损失难以弥补。至今,B厂家仍未作出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B厂家之所以难以下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决心”,是因为其考虑了成本的支出而欲选择“善罢甘休”。现实中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其主要原因是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或约定由对方法院管辖,如本案约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做法无疑等于将主动权拱手让与对方,使己方处于诉讼的被动地位,并不是说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就一定要败诉或对己不利,主要是此举增加了己方的诉讼成本,这也是部分当事人对数额较小的权利选择放弃的根本所在。因此,合同签订环节,当事人要慎重约定合同的管辖条款,尤其是对显失公平的业务合同,宁可放弃该笔业务,也不要置己方于风险之中。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观点

    争议解决方法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当事人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该条款至关重要。即使如此重要的条款,可是仍有部分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了不公平的管辖条款也未提出异议。

    正如本案,尽管当事人约定了管辖条款,但该约定明显偏向了某公司一方,甚至可以说某公司为自己的违约行为约定了一处“避风港”,但对于某厂家来说,即便是赢了“官司”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其损失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争议解决方法。这是因为,选择在己方诉讼,无疑将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也会有效地整合优势资源,亦会从某种程度上给对方一定的压力,更加有利于争议纠纷的协商和解。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约定好合同的争议解决方法,且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约定由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但机构名称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而导致条款无效;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则不能再选择由法院管辖,二者只能选其一,否则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实现。


好农资网微信扫一扫,天下农资尽在"掌"握


  关键词:肥料   

分享到:

关于好农资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我们的宣传

招商合作:好农资招商网  客户服务: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招商热线:15346599900 0371-55970067  电话:0371-55818951  农资营销群:56525670
Copyright©2010-2017 haonong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10769号
本站所有页面设计、数据、版权均归好农资招商网所有,任何抄袭、仿造、镜像均属侵权行为,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好农资招商网由郑州中原区须水法律服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