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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条例做出了哪些修改?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17-2-10 15:29:48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7年2月8日是一个值得中国农药行业纪念的日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新农药条例做出了哪些修改?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尽管全文还未出台,按照此前上报国务院的版本,一些新变化、新趋势值得农药管理、生产、研发和经营各个环节注意(实施以官方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行业人士指出,此次最大的改变是多头管理向“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条例对农药安全有效使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农药经营者门槛更高。如,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细分来看,此次条例修订主要方向是放活生产、提高经营门槛,宽进严出,生产方面的管理手续趋向简明,而对于基层经销商、零售商的要求更高,这与农药行业从业人员80%以上是基层经销商、零售商这一国情相对应。

    对于新条例,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管理者透露说,除了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方面进行修订外,新管理条例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将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加快落地。比如,随着国家对农药产品安全性评价越来越高,不排除今后在登记评审环节中,提高对环境毒理试验方法、数据等相关资料的要求。

    新的管理条例通过为地方执法提供了依据。部分植保植检站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国家版本的条例落地,地方农药管理立法终于有了明确依据,并可以尽快推进,规范当地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也为地方植保部门、执法大队等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为此次条例关注的核心之一,经销商也在密切关注新条例的动向。老农资人袁铁岭从事了一辈子的农药经销工作,对于新条例的修订,他表示,很长时间以来,只要能赚到钱,大家一哄而上都去卖农药,容易导致市场鱼龙混杂,希望新的管理条例能够就经营主体这一部分提出较高的要求,让不具备条件的人不能随意卖农药,规范市场。

    农药生产者:程序简化,放活生产

    1、 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第7条第1款)。除农药生产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外,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

    小编:这对广大新农药科研工作者是利好消息,谁研发谁登记谁受益,这将有效激发农药创制热情,加快国内农药品种创新。

    2、允许转让登记资料(此前登记证禁止转让)。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小编:有利于农药企业简化登记成本,也有助于拥有登记证的企业活化不良资产,一批拥有登记证的中小型企业可能加速退出行业。

    3、 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小编:登记权利向地方下放,简化登记流程,节省一部分费用,同时对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国内企业:经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农业部;国外企业:直接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

    小编:取消临时登记后,提高了登记的门槛,使登记的产品更加科学,技术上更有保障。对正规的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十分有利。

    5、 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

    小编:对于生产核准变为生产许可,行业人士讨论,生产核准变成许可,正规运行难度不会增加,所需材料会简化,但管理会更严格。

    农药经营:门槛更高了,持“证”经营成为可能

    1、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条件: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有效期:5年;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2、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采购查验制度:包装+标签+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再需质量检验;采购台账制度:保存2年以上;销售台账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购买人,保存2年以上;推荐说明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科学推荐+正确说明;经营隔离制度:卫生用农药分柜销售,其他农药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农药进出口证明制度:依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3、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4、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容: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期限: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回收主体: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

    6、建立农药诚信档案制度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要求: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农药登记证吊销后不受理制度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7、欺诈获证不受理制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处罚,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行为: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此类人员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小编:以后农药不是想卖就能卖了,农药经销商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一批小经销商或将清退,虚假经营的法律和诚信成本更高。技术营销将进一步体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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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新农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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