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把好农资网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农药     肥料     种子     品牌汇     产品库     企业库     经销商     资讯     百科     图谱     展会     代理留言     商城  
农资价格 | 产品热销 | 诚信厂家 | 农资商情 | 爆光台 | 经销商智库 | 营销 | 专题 | 招聘 | 除草剂 | 杀虫剂 | 杀菌剂 | 调节剂 | 拌种剂 | 复合肥 | 叶面肥 | 水溶肥
好农资网战略分站开放加盟
 
好农资网 > 农资信息 > 肥料资讯 >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16-5-9 11:27:07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开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6年6月7日。

  意见稿称,化肥淡储期限为六个月。根据地理区域和农作物季节性用肥差异情况,委托单位与承储企业可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间协商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作为承储期。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化肥淡储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确定。淡储化肥以尿素、磷酸二铵、高浓度复合肥等优质化肥为主。各区域淡储量合计后,尿素所占比例不应低于40%(按成分计)。

  根据意见稿,化肥淡储承储企业以大型、跨区域化肥经营企业为主,兼顾区域内实力较强、销售网络健全、经营规范的其他化肥经营企业。

  对承储企业的考核按以下标准进行:储期间在标的区域内累计调入量不少于淡储任务量的1.2倍。淡储期间平均库存不少于淡储任务量。淡储期间后3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月月末库存不低于淡储任务量等6大条件。

  意见规定,化肥淡储到期后,承储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销售库存化肥。淡储化肥只限于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出口。用于出口的,不得享受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好农资网微信扫一扫,天下农资尽在"掌"握


  关键词:化肥   

分享到:

关于好农资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我们的宣传

招商合作:好农资招商网  客户服务: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招商热线:55970067  电话:0371-55818951  农资营销群:56525670
Copyright©2010-2016 haonong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10769号
本站所有页面设计、数据、版权均归好农资招商网所有,任何抄袭、仿造、镜像均属侵权行为,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好农资招商网由郑州中原区须水法律服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