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把好农资网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农药招商 肥料招商 种子招商 产品库 热销产品 农资企业 农资经销商 农资信息 农化百科 农资商情 代理留言
农资经销商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重庆 陕西 甘肃 新疆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山东 安徽 江苏 浙江 江西  福建
产品招商 杀虫剂 | 除草剂 | 杀菌剂 | 杀螨剂 | 调节剂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复合肥 | 叶面肥 | 冲施肥 | 有机肥 | 水溶肥 | 拌种剂 | 大田种子
网上农资会-好农资网
首页 > 农资信息 > 农资爆光台 > 假种子致损失37050元 如今获刑罚
假种子致损失37050元 如今获刑罚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15-6-3 9:54:31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黄芪、甘草、苜蓿专用除草·百润-烟宝·蚜虱净·海藻有机无机复混肥
·药草通锄--伞形科及百合·步步到位-冲施肥·鼎弘制药-博士·辣椒田苗后除草剂--辣妹
·姜子芽-生姜田苗后除草剂·鼎弘制药-靶特·火龙-草甘膦·山药田专用苗后除草剂
·由申-甲瓜百秀-西瓜田苗·海藻肥-花生专用·永不言稗3号·世界500强-保丰一号

    

  案情回放:

  2013年某月,宁波市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种植户施某、杨某投诉,称其种植的近百亩大豆,未能“种豆得豆”,几近绝收。经该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这一批大豆“种子”在黄某的安徽老家是作为食用大豆,之后冒充“种子”通过宋某、张某层层加价销售给种植户施某等。黄某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也没有受任何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生产单位的委托,且其产品包装亦未附任何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认定该批大豆种子为假种子。鉴于该案所造成的生产损失较大,农业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侦查查明,为牟取不法利益,黄某、宋某、张某将明知是用于食用的商品大豆冒充大豆种子,销售给种植户施某等人,致使受损面积95亩,损失种植费用37050元。

  2014年,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宋某、张某销售假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黄某、宋某、张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9000元不等。

  案件评析:

  俗话说“春播一粒种,秋收万颗子”。种子是极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属于特殊商品。种业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更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作了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黄某等人以食用商品大豆冒充大豆种子,其销售假种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农业生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农业损失,已达到追究生产销售假种子罪的标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本案也提醒广大农户,购买种子要到有资质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购买散装的或无标签、无标识的种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农资网微信扫一扫,天下农资尽在"掌"握


  关键词:贩卖假种子    


关于好农资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我们的宣传

招商合作:好农资招商网  客户服务: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招商热线:15346599900  电话:0371-55970067  农资营销群:56525670
Copyright©2010-2015 haonong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10769号
本站所有页面设计、数据、版权均归好农资招商网所有,任何抄袭、仿造、镜像均属侵权行为,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好农资招商网由郑州中原区须水法律服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