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把好农资网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农药招商 肥料招商 种子招商 产品招商 热销产品 农资企业 农资经销商 农资信息 农化百科 农资商情 代理留言
农资经销商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重庆 陕西 甘肃 新疆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山东 安徽 江苏 浙江 江西  福建
产品招商 杀虫剂 | 除草剂 | 杀菌剂 | 杀螨剂 | 调节剂 | 原药 | 助剂 | 其它农药 | 氮肥 | 磷肥 | 钾肥 | 复合肥 | 叶面肥 | 冲施肥 | 其它肥 | 农资农机
网上农资会-好农资网
好农资招商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农资爆光台 > 正文
假种子致吉林农户欠收 农科院称其旗号被盗用
http://haonongzi.com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专杀介壳虫-杀扑磷·苜蓿田苗后除草剂--苜蓿·博翔一号丹·棉虫威-硫丹
·姜多收--生姜田苗后除草·海藻酸包膜复合肥·土宝掺混肥料28-6-6·45%咪鲜胺
·代森锰锌 ·懒福乐-烟草田专用除草剂·辣椒田专用除草剂·专治蓟马
·蓝奥生化肥(27-10-·小麦粉锈清 ·绿安·枯萎克星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陈振玺 马文佳)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吉林省松原市农民质疑北京中农良种公司的“江育418”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导致大约70公顷土地歉收的事件。据村民反映,他们购种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对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信任,因为中农良种的各种宣传材料上都写着中国农业科学院。


  那么,这个中农良种公司和中国农科院到底有没有关系?农科院对此事是否知情?


  在中农良种公司“江育418”玉米种子的宣传广告上,可以醒目的看到“中国农业科学院最新推广玉米品种”,在中农良种的官方网站上,也可以看到在公司的名称前,标注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字样。


  那么, 这个中农良种公司和中国农科院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农科院财务局产业处的工作人员这样向农民表示:


  工作人员:它跟农科院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它只是农科院的一个参股单位,参股公司。


  记者:就是说咱们投了钱进去了。


  工作人员:对对。


  记者:但是管理方面是分开的吗?


  工作人员:那当然了,因为他属于独立法人。


  农科院的工作人员对于中农良种打着他们旗号进行的宣传,并不认可。


  工作人员:这个未经我们允许的,它叫中农良种没有问题,但是它这样写也是未经农科院允许。好比你要到工商去举报的话,我们肯定会出具证明:它这么印的肯定都是非经农科院许可的。我们很多地方都有这种就是打着中国农科院的,不单单是这一家,还有比这写的更邪乎的呢。


  记者:就是你们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吗?


  工作人员:没有,没法管。它随便就可以印了,如果我们事事都能查到的话,那么农科院的人也就不用做别的了。


  记者:咱们有正规许可过的种子公司吗?


  工作人员:我们只是参股。现在好像种子公司,院本级的没有百分之百的,都是参股。


  那么,对于农民向中农良种索赔的行为,作为股东之一的农科院要怎样的责任呢?


  记者:那么碰上这种问题,假如参股20%,农科院就是承担20%的责任吗?


  工作人员:可以,没问题。但是除非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


  其实在农科院附近就可以看到很多打着例如“中农”、“农科”字样的公司或者店铺,也有不少农业用品的宣传广告都打着农科院的旗号,这其中,农科院是否需要担负连带责任?对于吉林白城农民的索赔,专家又有着怎样的建议?


  中消者协原副秘书长、中国消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高汉先生表示,在种子买卖的过程中,农民兄弟一旦购买使用了劣质种子或假种子造成损失,可以通过五个渠道来维护正当权益。


  武高汉:这个消法规定,农民如果受了害,第一找经营者;第二找消协;第三找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找仲裁机构;第五找法院。那么这些渠道是平行的,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选择了谁,谁就不能推诿。那么这就是从投诉有门没门的角度说,农民可以按照这5个“门”去找。


  维权过程中,种子经销商常常以“种植有问题”为由,拒绝向农民赔偿。这种情况下,农户就需要对种子质量及损失程度进行鉴定。但是,单凭农户自己往往很难完成鉴定。吉林乾安县农民的案例就是如此。武高汉先生表示,这个时候农户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


  武高汉:当然这里头有一个鉴定的过程,因为经营者也会在里头提出,“不是我的种子问题,是你的种植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就要申请援助。谁能援助?刚才我说的这个五个部门都有责任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援助。像比如说消协,它可能不是个鉴定机构,但是消协可以帮助农民联系鉴定机构。


  记者在种子市场上看到,不少种子的包装上都印有“中国农科院推荐”等宣传标语。许多农户也正式因为看到了这样的宣传,才选择购买这些种子。那么,一旦其所销售的种子被发现有质量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是否要担负法律责任呢?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


  邱宝昌:那么农科院确实跟他们有合同关系,允许它使用农科院的名称,它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或者商标,如果造成了农民的损失,农科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农科院跟它虽然有投资关系有股权关系,都是没有通过合同约定允许它使用这个品牌,而中农公司擅自使用,那么责任应该由中农公司来承担这个责任。


  但邱律师提醒说,只要农科院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允许“中农良种”公司使用“农科院”招牌,那么这个种子公司就存在欺诈嫌疑。


  邱宝昌:我们都知道,农科院很可能是种子生产研发的很专业、很权威的机构。如果没有经过人家同意,或者和他们根本没有品牌使用或研发的关系,来擅自使用、仿冒使用,那么就是典型的欺诈农民、欺诈消费者。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这种傍名牌、坑农的现象加大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农民的利益就是民事责任,一定要让他们先行承担。

 
  关键词:假种子 农户欠收 农科院 盗用


关于好农资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业务合作:好农资招商网  客户服务: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好农资招商网  
招商热线:0371-55689649  电话:0371-55689649  传真:0371-55970067  农资营销群:56525670
中文域名:www.好农资.com  邮箱:haonongzi#sina.cn(请将#替换成@)
Copyright©2010-2014 haonongz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10769号
本站所有页面设计、数据、版权均归好农资招商网所有,任何抄袭、仿造、镜像均属侵权行为,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好农资招商网由郑州中原区须水法律服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