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别人的标签是这么弄的,就照着弄了,想着不是什么大问题,谁知道……”8月4日,因某电商在网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义乌市执法局义亭大队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因修改了外包装标签上的一个字,自认为问题不大的当事人收到了2万多元的大额罚单……

近日,市执法局义亭大队接到群众反映,某电商在售的一款电蚊香液存在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到辖区内该电商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电蚊香液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是三年,而电蚊香液瓶身上标注的有效期却是两年。同一款蚊香液内外包装的有效期竟然不一致?面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现场登录“金农宝典”APP查询,发现该产品农药登记证上显示的有效期为两年,其外包装上的标签有误。
据该电商负责人华某陈述,在接到顾客定制的订单后,他就直接参考了其他电蚊香液的标签,未与农药登记证上的标签内容进行一一核对,将两年的有效期标注成三年,导致上架经营的电蚊香液与登记的标签内容不符。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该产品的销售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并对仓库内剩余的产品进行暂扣。
经查,至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该款电蚊香液3000盒,共计违法所得16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未销售的电热蚊香液及包装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还将根据处罚金额扣除该店相应的信用分。
执法人员提醒:电蚊香液、驱蚊花露水等卫生杀虫剂产品属于农药管理范畴,而国家对农药标签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经审定后的标签内容,任何生产、经营者都不得擅自更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电商经营卫生杀虫剂产品也要严格依据农药登记核准的标签内容对产品包装、宣传、详情页等进行设计宣传。消费者若购买到问题卫生杀虫剂产品,请及时拨打96150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