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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渠道购买的杀虫剂有效成分为零,厂家竟然说产品没问题!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11-5 9:00:00
    

    20件正规渠道批发的3%辛硫磷颗粒剂产品,批发总价仅740元,却让农药零售商王凤(化名)支付11.8万元的赔款,这让王凤无法接受。

正规渠道购买的杀虫剂有效成分为零,厂家竟然说产品没问题!

    2015年12月,香芋种植户张华(化名)发现,他在韶关乳源种植的40亩槟榔香芋,9成以上得了一种怪病,槟榔香芋表面正常,但用手一捏就烂掉,经济价值大大降低,损失估计在20多万元。张华推测,香芋得怪病与一款含辛硫磷成分的农药有关。而这款农药,正是来自合作多年的农资零售商王凤,经协商,王凤赔偿给张华11.8万元。然而,这场所谓“药害”纠纷并没有结束,王凤又向厂家追讨赔偿,但过程并不顺利。

    种植户:临时换产品,损失香芋收入24万元

    据张华介绍,他在乳源县桂头镇租地种植槟郎香芋已有3年。2015年初,他又承包了200亩的农田,来扩大槟榔香芋的种植面积。12月正是槟榔香芋成熟的季节,香芋价格虽不如往年,但好果也有1.7-1.8元/斤的行情,亩产4000-5000斤,亩收入稳超6000元。

    然而,张华在采收香芋时发现,有40亩的香芋,9成果实表面正常,但内部已经烂掉,但没有异味,怀疑是辛硫磷中掺了隐性成分。另外160亩香芋表现正常,只有1成果出现这种现象。按照今年的收购价,40亩的“问题香芋”让他少收入24万元。

    张华告诉记者,两块地都是自己亲手管理,用一样的香芋品种、相同的肥料,唯一的不同是,两块香芋地用的“辛硫磷”不一样,问题应该出在这里。

    2015年7月中旬,由于地下害虫蝼蛄等开始为害香芋,张华照常从王凤处买来有效成分为3%辛硫磷的产品进行防治,但由于缺货,只有160亩地用上以往用惯的产品。于是,张华又从王凤处拿货,王凤推荐给他一家江苏连云港某厂家生产的辛硫磷颗粒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3%,共20件,张华一次性用在剩下的40亩香芋上。

    厂家:产品是正品,但不该用在香芋上

    香芋大面积烂掉,罪魁祸首是20件初次使用的辛硫磷产品吗?据了解,2015年12月,乳源农业局相关人员曾到现场鉴定,但没有认定是辛硫磷造成。随着事件过去越久,香芋大面积烂掉的原因难以寻找。

    记者联系了涉事产品上标称的江苏连云港某农药厂家,其广东销售经理房经理回应,公司生产的3%辛硫磷颗粒剂产品质量没问题,但是登记作物是花生,用来防治蝼蛄、蛴螬等。如果用在香芋上,则属于超范围使用。香芋出现上述“怪病”,更像是由于土传病害造成,且种植户实际损失在当时没有鉴定。但鉴于与渠道商合作的关系,愿意给予一定赔偿。

    李贞(化名)是涉事产品在乐昌市的批发商,她告诉记者,经销该产品已有七八年了,厂家是正规辛硫磷原药厂,而且她也供应其它农资店,但并未听到其它农资店反映出现药害问题。而且没有推荐王凤在香芋上使用该产品。

    零售店:两次送检,辛硫磷含量均为零,厂家难脱责

    事发后,批发商和厂家都不愿到现场鉴定香芋的损失。王凤告诉记者,她一直在种植户、经销商、厂家之间谈判。厂家和批发商认为责任不全在产品,只愿意赔偿6.8万元,但没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王凤从李贞处拿到该厂家生产的同款产品,交由乐昌市农业局封存,并从中抽取一份样品送到广东省农药检定所做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送检样品中没有检验出辛硫磷成分,但该检验数据不作结论。

    紧接着,乐昌市农业局作为委托单位,第二次将该产品送检。2016年7月7日,广东省农药检定所出具一份检验报告。报告称:经检验,该送检样品有效成分辛硫磷含量未检出,判为不合格产品。

正规渠道购买的杀虫剂有效成分为零,厂家竟然说产品没问题!

    王凤出示这份材料,希望厂家将赔偿金上调至10万元。

    厂家代表房经理作出回应,该产品辛硫磷标称有效含量3%,含量很低,如果遇上潮湿天气,产品纸箱受潮,产品外包装受损,会导致包装内的辛硫磷成分见光降解。这一观点得到了乐昌农业局工作人员肖女士的认可,“送检样品中辛硫磷含量为零,并不能作为判定该样品中不含辛硫磷的依据。”

    结局:厂家赔偿9.5万元,与农资零售商和解

    2016年10月,王凤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王凤称,该厂家收到传单后,与她再次进行了协商,最终,厂家给予她9.5万元的补偿,两方达成和解。

    同时,肖女士表示,由于案子涉及面广,涉及金额较大,行政处罚流程需要较长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乐昌市农业局将以涉嫌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为由,对王凤的农资店进行处罚。

    事实上,在农业生产中,农药药害事件并不鲜见,但由于鉴定过程较为复杂,农户没有及时保留证据,容易造成很难鉴定损失、厘清责任的情况。

    对此,乐昌市农业局肖女士建议,农户发现作物药害后,尽可能及时保存证据,比如农药使用记录,进货清单,作物受害照片及农药和作物的样本,并及时向农业部门反映,以便准确厘清药害中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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